「電影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 業經文化部於110年3月15日以文影字第11020066881號公告廢止

 經濟部於109年4月1日公告訂定之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已將電影片禮券納入規範,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,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旨揭法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