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」

 一、依教育部105年7月4日臺教秘(二)字第1050091645號(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(下稱工程會)105年7月1日工程企字第10500204360號令(附件二)、105年7月1日工程企字第10500204365號函(附件三),有關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」第12條,業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發布事宜。
 
三、檢附「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」第12條修正內容供參閱(附件四)。